(原标题:【股市3·15】谁在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又是一年“3·15”。
截至目前,A股投资者人数规模已超过2.2亿,A股市值规模位居世界前列,上市公司总数逾5300家。但在利益的诱惑面前,部分上市公司铤而走险,通过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方式,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近年来,监管层对证券市场欺诈行为“零容忍”的执法与震慑持续强化,新《证券法》与《刑法》为投资者权益保驾护航,市场各方也一直在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鼓与呼。
从严、从重、从快
三大关键词标注监管着力点
《大众证券报》记者通过Wind数据统计,2024年以来,共有17家上市公司及公司的董监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7家公司收到地方监管局的正式罚单,累计罚款金额达到2.64亿元。从处罚原因来看,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依然是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重灾区,涉及上市公司共计20家,占比达到74%。除此以外,涉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短线交易等也是部分公司大股东或董监高被罚的原因。
对于日益复杂、隐蔽的财务造假手段,监管层“长牙带刺”,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公司的立案、处罚力度。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从严、从重、从快”三个关键词始终贯穿、融入监管层日常执法工作中。
2024年伊始,证监会开出了1号罚单,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所”)因康得新案被罚没1783万元。此事源于康得新连续四年合计虚增利润超过百亿元的财务造假行为,瑞华所为康得新多年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尽管瑞华所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多条申辩,意图免于处罚,但经证监会复核后,申辩被一一驳回。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提到“严”字近30次。在谈及压实责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时,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企业必须扛起第一主体责任,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作为企业的“关键少数”,必须走在前面。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中介机构也要各负其责,综合发展。
今年1月初,一纸送至思创医惠的近亿元巨额罚单震撼资本市场。该公司曾计划在2020年通过可转债方式募资8.17亿元,然而最终被监管层发现其通过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两年累计虚增利润上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被十年市场禁入外,深交所还对思创医惠给予五年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分,同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值得一提的是,该处分是注册制实施以来,交易所首次限制上市公司融资资格。监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快速亮剑,快处快罚。在今年初收到百万元罚单的思美传媒,就是因为午间刚在互动易平台“蹭热点”,当晚便收到深交所火速下发的关注函,仅时隔两日,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即送至公司。一个月后,浙江监管局对思美传媒予以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口开河”的信披违法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快速作出反应,这不仅是对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政策要求的具体落实,更传递出稳定市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信号。
多元化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发现,相对于银保领域的各项法规中明确的“金融消费者”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只有部分条款引用了“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等概念。市场另有一种声音——股票市场似乎只有“投资者”而无“消费者”。
“尽管证券领域的法规可能更倾向于使用‘投资者’这一术语,但不应忽视对投资者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中国金融智库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家余丰慧对《大众证券报》记者表示,“在强化投资者保护的过程中,借鉴并引入金融消费者概念来拓宽保护范围,强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等具有重要意义。”
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应该如何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告诉记者:“法律是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强有力武器。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多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协商、第三方介入调解、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证监会从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刑事追责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民事赔偿兼具赔偿投资者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特别是集体诉讼,更能触及违法者痛处,令投资者拍手称快。”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曾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但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专业性强,举证难度大。所以,为切实降低投资者举证难度,实现案件实质化审理,最高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配套通知,就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和监管部门专业支持、案件调查等方面作出衔接性安排。
今年一月,泽达易盛欺诈发行案受损投资者悉数获得全额赔偿。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该案从集体诉讼启动到投资者获赔仅用时9个多月,充分体现了金融司法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公正、高效、便捷。此外,在证券虚假陈述领域,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也得到了越来越多适用。
3月15日,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四项政策文件。其中提到,要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法制供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对公司治理的监督管理,严肃惩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制定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方案,优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增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加强常态化长效化防治,形成齐抓共治、有机衔接的监管协作格局。
记者 许立婷 李彦 肖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