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3月5日,李强总理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发出了启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强烈信号。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突破原有体制、引入市场经济;90年代大力推进机制转换,构建起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构架;进入新世纪,积极干预市场失灵、发展社会事业,初步构建起既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又有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并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注入了新的内涵,进一步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就是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管是构建新型科技举国体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还是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区域协调,推动绿色发展、提高发展的安全水平,都要求政府积极有为。因此,与高质量发展相对应的政府是大政府、强政府。由此,政府效能问题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提供政府效能的极端重要性,不仅在于其决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还在于其决定市场规则及其实施,主导市场运行效率。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乱象,如政策打架、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都和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有关。我们只有牢牢把握“治理现代化”这个关键,着力打造透明、高效、法治、有为的政府,提高政府整体效能,才能把“高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经济体系整体运行效率最大化,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就明确提出了“党政分开”;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削减专业管理部门、裁减政府工作人员,推动清理不符合WTO精神的法律法规,为国内企业创造了统一、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又加强统筹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如果说,过去十年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夯实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架构,那么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心就应转到在既有国家治理体系框架下显著提升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政府运作效率上来。
在这方面,经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经验的积累,社会各界的共识正在迅速增加。各地区、各部门也围绕提高政府效能做了大量的探索。但总的看,可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具体如:牢固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集中资源保障政府履行法定义务;根据政府履职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和公众满意度;进一步发挥律师、法院、媒体等社会机构的社会功能,等等。